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行业聚焦 >> 水利 >> 正文
浅议县级水利工程监理制的实施
作者:赵洪民 关…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1-13 17:47:42

  自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后,对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加快工程进度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县级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分布城乡山区各地,点多面广,监理制的实施情况多数是空白。而这些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加快这部分工程的监理制实施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1.县级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现状

  县级小型水利工程通常是县水勘队做出设计文件和图纸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后,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通常一个项目投资约30~40万元不等),对工程进行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由县水利局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所在乡镇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项目指挥部(通常是3~5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建设事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水利局水利股、农管站或以工代赈办人员随时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现场检查,而工程资金的拨付是由项目指挥部负责人对本期工程进度款进行计算后,经县水利局相关人员复核,由水利局或以工代赈办审核拨付。

  这种方式在资金运行上是安全了,但对工程质量和进度就有很多管理不到位的地方。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常由乡镇水管站人员负责,其技术力量单薄,业务水平偏低。而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在县级也不多,通常是由当地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他们人熟、地熟,施工过程中和周边单位及施工涉及的供水供电等一般性问题,很容易协调,而一些不规范、不正确的操作,甚至是错误的做法却也往往习以为常,得不到纠正。施工组织设计也仅停留在招标文件上,在现场随意施工。而设计人员从思想上也产生了惰性,不愿积极主动学习新技术、新工艺,致使整体技术水平徘徊不前,工程监理制完全是空白。

  2.实行监理制的探讨

  2.1制定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编制适用当地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在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阶段工作,并将此规定严格执行下去,不放过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小型工程建设顺利,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工程效益。

  2.2提高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理制的认识

  国家或水利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但很多水利基层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掌握并付诸实施。小型水利工程多以民办公助为主,建设资金较为紧张,存在能省则省、因陋就简的意识。认为监理单位就是建设单位的“监工”,行政领导往往以没有钱为由不聘请监理单位。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工程监理可使工程质量得到提高,成本降低,建成后发挥最大效益。应在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中,加大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力度,促进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制的落实。

  2.3加强适宜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建设

  随着监理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内的不断推广,对监理人员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目前许多人员仅仅是经过短期培训甚至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了,大多数监理人员是半路出家,认为监理结果只要工程质量评定合格、通过竣工验收就可以了。而实际上,一名合格的监理人员,要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程序的充分理解,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工程设计,了解施工工艺,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为了工程建设目标的实施,加强适宜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建设,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理业务的培训与交流,同时强化内部管理,是搞高监理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

  2.4增加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相应费用的预算

  为了节省费用,多数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预算仅有工程直接费和设计费,而在工程审批时还会将设计费审减,仅有工程直接费,更别说什么管理费、预备费之类的费用,这给工程项目的良性实施留下了很多隐患。虽然一次投入较少,但将来的运行费用高、使用寿命短,结果并不节省投资,反而有可能劳民伤财。水利工程项目随着基础开挖地质揭露的不断明确,没给工程设计变更留下余地,致使一些合理的修改都被设计人员拒绝。由于概预算中没有列入监理费,给小型水利工程项目中监理制的推行造成了困难。必须在小型水利工程项目预算中列入各项必要的费用。

  3.结语

  小型水利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