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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筑施工的索赔研究
作者:未知 来源:公务员之家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5-23 6:11:56
共计增费111万元。

  6.3不可抗力事件

  6.3.1非汛期出现超标洪水

  招标文件11月至4月,按1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Q=1100m3/s)设洪。但在1998年3月8日,上游出现罕见洪水,洪峰流量达到1200m3/s,至使上下游围堰部分冲毁,基坑进水,大坝工程泡在水中。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地震、洪水等)超过合同规定的认定的不可抗力。理由:合同条款“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设备材料等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枯水期遇罕见的超标洪水,属不可抗力。关键证据为洪水标准的测定认可。费用:洪水造成的直接损失;抢洪费用;窝工费用;恢复施工费用。

  6.3.2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

  受国际原油大幅度上涨因素的影响,燃油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原国家计委在2000年对柴油价格进行了7次上调,省价格局也均发文。理由: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法规更改对价格的影响,“物价调整的执行日期按国家通知执行之日算起”。关键证据为原国家计委、省物价局、石化公司等的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是否属法规更改的范畴。费用:按调价时间分段计算价差。

  6.3.3国家的经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修改和调整

  人工预算工资的上涨:某工程在1997年5月招投标时,浙江省水利水电定额人工预算单价为14元/(工•日)。理由:1997年10月,“浙水政(1997)570号文”,对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从14元/(工•日)调整为17元/(工•日),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增加的直接费可计取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合同文件:法规更改对价格的影响“按国家或浙江省发布正式通知调整”。费用:定额工日数的计算,人工预算单价价差是否可计取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二者相差650万元)。

  7加强合同管理与施工索赔的几点措施

  7.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在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的成败关键在人。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以及合同条款的不规范性,因此合同索赔人员必须具备工程技术和施工、预算和财务、法律和法规、公共关系等专业为一体的复合型人员,有丰富的合同实践经验、熟悉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具备较高的工程概预算专业知识、具的良好的公关能力。

  7.2重视合同谈判,力求合同条款完整

  合同贯穿工程建设者的全过程,施工索赔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条款。在谈判前需研究对方的谈判策略,分析合同条款,对合同中有关的凝问进行澄清,对重大工程风险问题提出来与发包人协商;以修改不适当的条款,并形成书面资料,力求合同条款完整。

  7.3加强计划与成本控制,健全合同管理程序

  施工进度反映工程面貌,施工成本则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对进度分析可获得索赔机会,搞好成本核算可使索赔费用计取更趋合理。重视施工索赔和商务索赔,建立相应的进度、成本、合同和索赔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学会使用法律来保护企业的利益,并与发包人、设计、监理工程师建立良好的合作环境,促进工程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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