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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工程质量监督和指导模式探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建筑工程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5 16:37:40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摘要:随着我国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近年来,通过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已基本形成,为政府实现工程质量监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因素影响着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深化体制改革

  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政府监督职能发生彻底转变,建筑工程验收备案工作已在全国实行,但应该看到,新型的质量监督体制目前还处在转型和完善时期,还存在内部制约监督不力,工作方式不够科学,信息传递不畅、不够准确等问题。因此,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模式,深化监督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国家级质量监督监测信息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

  1、 完善工程技术监管模式工程技术标准是工程质量的最基本保障,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法规,必须认真严格执行。要继续分层次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强制性和标准性的培训,进一步掌握标准、执行标准的能力。对违反强制性和标准性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要把完善建设各方主体工程质量技术保证体系作为强化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技术管理机制,督促施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控制标准,把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在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基础上。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监督模式改革为主线,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水平,科学把握和遵循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工作规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制度情况,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持续稳步提高,在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基础上,求真务实,切实加强工程质量。

  2、实行全面质量监管模式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除了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外,应突出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工程建设各个行业主体的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对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首先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从设计阶段就应开始实行监理,监理公司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面检查。其次是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第三是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施工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

  对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人员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部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督管理,三大分部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法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竣工后的监督管理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寿命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

  二、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和指导模式的措施

  1、强化政府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的责任,但过多的介入往往会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易于造成市场混乱,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同时要保证市场活力,过度的监管在保持市秩序的同时也部分地扼杀了市场的创造力,不利于提高市场活力,也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相对弱化对其他业主的管理,既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让其他业主能够在更大的空间中发挥其能动性,又能保持市场的稳定。用科学发展观来看待、解决这个问题。用科技的手段,检测建筑工程质量,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监管,并且要保证开发商和建筑商乃至整个建筑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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