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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庆市政府工程代建制模式
作者:戴珊磊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0-3-9 11:40:58
负责投融资和建设资金管理,接受财政部门审核;项目管理企业按合同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并接受政府和业主的监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与作为“被代理人”的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属于“指定代建合同”。

  “指定代理合同”模式的实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指定代建单位作为使用单位的代理人,对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进行专业化组织管理,并代理使用单位采用招标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包、监理、设备采购等合同。但在该模式下,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是合同当事人。

  四、代建制模式中的委托一代理关系经济分析

  1、委托一代理关系

  在代建制中参与者一般包括投资方、项目公司、代建单位、融资机构、承包方、供应商、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由于各参与方加入项目的目标、利益、掌握的信息和所处的地位不同,从而引发委托一代理关系。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高度信息不对称性,项目的资产规模越大,周期越长,有效监督越困难,风险越高,腐败与共谋问题越容易发生。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两种后果:

  1.1 逆向选择

  具体表现如政府如何选择合适的代建单位,各参与投标的代建单位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都可能存在信息不完全披露或隐藏真实信息的动机,形成项目逆向选择的风险。

  1.2 道德风险

  表现为各参与方的执行人员背离职业道德,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招投标及建设过程中,承包商采取低报价高索赔、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虚假手段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承包商故意履约不力,迫使投资者追加投资;承包商在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时,采取隐瞒、行贿或勾结等方式化解项目验收面临的障碍;监理单位有意迎合投资方和项目公司的偏好,置法律规章于不顾,采取不正当手段推动项目进展等。

  2、委托一代理关系的治理机制

  逆向选择风险与道德风险都与信息不完备密切相关,要管理委托一代理关系,首要任务就是尽可能掌握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全部真实信息,二要合理指定激励和监督费用。

  2.1逆向选择的预防机制

  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是委托人掌握关于代理人的信息,主要通过诱使代理人披露真实信息和委托人根据某种可观测的信息判断代理人的真实信息两种方式进行。

  就重庆市而言,市政府规定,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方面条件的单位,方可向市建委申请从事代理工作:一是具有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者综合甲级监理资质,或者本专业施工总承 包一级以上资质,或者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二是具有相应资产;三是具有与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四是具有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管理的经验。为此,市建委发文,对申请条件进行了细化,将代理机构分为甲、乙两个等级:甲级可代理所有项目的建设管理:乙级可代理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建设管理。

  委托人也可通过特殊方式收集、筛选和识别代理人私人信息。例如发售招标文件之前的资格预审程序实质就是淘汰不具备资格的承包商。委托人还可以制定特殊的合同条款来识别代理人类型,不能接受合同条件的代理人则被视为不是项目适宜的合作伙伴。

  2.2 道德风险的预防机制

  a激励的精心安排

  通过物质激励与声誉激励、与成效挂钩的合同价格、利用相关合同的制衡机制分担风险等。通过精心设计的一系列合同强化各参与方之间的经济联系、通过相互协调的一系列行动致力于实现附加价值时,各方之间就不会简单地相互转嫁成本,而是从节约时间、减少工作量和降低监督费用中受益。如果各参与方全力以赴为项目努力的收益总是大于不那么投入时的收益,那么它们总会做出有利于项目的行动选择。

  b监督的有效行使

  监督的目的在于事前控制风险。与激励类似,监督措施也应是程序化和合同化的,可通过技术经济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详细描述体现投资者和项目公司的监督;合同是项目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合同的严谨规范和准确无误本身就构成一种有效监督。

  五、存在的问题

  虽然对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实施代建制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推行代建制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及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此“指定代理合同”模式,投资和资金的管理权仍然掌握在使用单位手中,投资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是“合同当事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选定代建单位后,实际上不能对项目投资资金的运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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