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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技术管理手册
作者:庞建国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2/5 15:41:51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由项目总工对工长、内业书面交底。 
  
  3.4.3有条件工程部位,可先做成样板,用实物交底。 
  
  3.4.4书面交底力求简明扼要,重点交清设计意图(如结构工程应交清尺寸、标高、墙厚、分中、留洞、砂浆及砼标号、予埋件数量、位置等)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为配合比、工序搭接、施工段落、施工洞、成品保护、塔吊利用、安全架设和防护等)和工程负责要求等,对工艺操作规程,工艺卡等应知应会可组织单独学习。 
  
  3.4.5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所作交底记录的内容和质量,应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工作认真、交底全面的施工员应给予表扬,组织交流或给予奖励。 
  
  3.5材料试验管理规定 
  
  3.5.1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要严格按国家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及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对水泥、钢材、沥青、焊条、焊剂、轻骨料、防水材料、新型材料,应有合格证,进场后要复试,进口材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试,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得用于工程上,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注明处理意见,去向应有记载,存入技术档案。 
  
  3.5.2材料进场合格证、复试合格证由材料供应部门交技术部资料存档,并负责登记台帐,纳入竣工技术资料。 
  
  3.5.3材料试验项目主要为水泥、钢筋、结构钢材、电焊条、砖、砂、石和防水材料等。 
  
  3.5.4水泥试验 
  
  (1)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核验。 
  
  (2)对水泥质量(如地方小窑水泥重要工程不准使用)有怀疑,进口水泥或国内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的,以及无可信质量证明依据的水泥必须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构使用。 
  
  (3)试验内容:必须试验项目为抗压强度、抵折强度;安定性。必要时做凝结时间等项目试验。 
  
  (4)水泥试验单的子目应填写齐全,要有品种、标号结论等,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情况下,应注明使用工程项目的部位。 
  
  (5)凝土砂浆试配单、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应与出厂证明或复验单上的一致。 
  
  3.5.5钢筋试验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复试报告单,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牌。进场(厂)时应按规格批量验收,并按有关规定抽样作机械性能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加工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性能的检验。 
  
  (2)使用进口钢筋应复试机械性能及化学成分,有焊接要求的应做可焊性试验。 
  
  (3)钢筋集中加工,应将钢筋复验单及钢筋加工出厂证明抄送施工单位(钢筋出厂证明及复验单原件由钢筋加工厂保存)。直接发到现场或构件厂的钢筋,复验应由使用单位负责。 
  
  3.5.6砖试验  
  (1)砖要有出厂合格证、注明品种、标号(抗压、抗折强度)及批量。 
  (2)砖进厂后即应抽取试样做抗压、抗折强度试验及检验外观等级,合格后方可使用。 
  
  3.5.7砂、石试验 
  
  (1)混凝土工程所用的砂、石按产地不同和批量要求进行试验,一般混凝土工程的砂、石必须试验项目为颗粒级配、含水率、比重、容重、含泥量。对超出规定,但仍可在某些部位使用的应注明使用部位及处理方法。 
  (2)对C30号及C30号以上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特殊部位混凝土的粗细骨料,设计提出要求的可增加有害杂质含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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